在哺乳期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可以開除嗎?
一、在哺乳期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可以開除嗎?
可以的。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勞動者是廣義的,包括哺乳期女工。
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開出條件
單位以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等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要達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或者是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的。
開除是解除被處分人與行政機關人事關係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被開除後,被處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身份。
開除依據的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三章內容,執行開除有必要的程序要件,即:“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不滿足程序的開除,有可能被判定為無效
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在企業規章制度上只要自己的行為違反了相關的制度就會存在開除的可能,但是需要自己滿足一定的條件,畢竟此類問題的解決需要在企業允許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的調查,從而保障自己的權益不會喪失,但是更多的是自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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