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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把勞動合同書掉了怎麼辦

不小心把勞動合同書掉了怎麼辦

經常有人能夠粗心大意到把自己隨身攜帶的好幾萬元的現金,包括身份證等這些非常重要的證件都給丟失了的,更不用説是向勞動合同書了,其實這些非常重要的東西一旦丟失的話也是很難找尋回來的,可是勞動合同書對我們的勞動關係又是非常重要的書面憑證,所以一不小心丟失了的職工自己肯定也特別的關心不小心把勞動合同書掉了怎麼辦?

一、不小心把勞動合同書掉了怎麼辦?

勞動合同丟失是可以補籤的。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籤,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二、籤勞動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由此可見,如果自己因為各種原因把勞動合同書給掉了的話是完全能夠補辦的,因為勞動合同書在公司也是留有一份的,在丟失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司的有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公司再給補辦一份就行了,對這種事情一般公司肯定都是不會拒絕職工的申請的。

標籤:勞動 合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