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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弄丟了工傷認定書怎麼辦?

不小心弄丟了工傷認定書怎麼辦?

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受到傷害,但是當出現工傷的時候,員工想要獲得賠償的,就需要對工傷進行認定。工傷認定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向工傷鑑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的,一般職工因工受傷後,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出具的法律文書,以此證明該職工是因工受傷。如果不小心弄丟了自己的工傷認定書怎麼辦?接下來由小編告訴您怎麼做。

一、勞動者弄丟了工傷認定書怎麼辦?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是認定工傷等級以及後續的護理治療的重要手段和證據。

萬一弄丟了工傷認定書,以下步驟可以解決:

1、到勞動局補辦工傷認定書。

2、與對方(單位和肇事者)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3、向單位主張工傷賠償;向肇事者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二、拿到工傷鑑定書之後怎麼辦?

已認定工傷的,職工可在傷情穩定後,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完整的醫療材料、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和複印件。 在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三、申請工傷認定受理後多久會結果?

1、工傷認定書下達後,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15日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即可生效,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等相關結論出具後,生效。

2、工傷認定書自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綜上所述,關於工傷認定書怎麼辦這個問題,解決方法是到勞動局補辦工傷認定書;或者勞動者與對方進行協商賠償,要是協商不成,那到法院起訴。萬一造成工傷,一定要把自己的工傷認定書妥善保存起來,這樣也方便向用人單位索要合理賠償,不至於到時候沒有憑證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矛盾。

標籤:工傷 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