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什麼?
在簽訂計件工資勞動合同時,仍舊按照勞動合同簽訂的形式來。不過,由於實行的是計件工資制,所以需要格外注意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一些規定,例如發放給員工的工資是否符合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停產、放假期間待遇又是怎樣的,這些都需要明確。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所確定的原則,以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為基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無限計件工資:員工工資收入完全取決於其單位時間內生產合格產品數量的多少和事先規定的不變的計件單價,超額收入不限,虧額損失亦不予補償。
2)有限計件工資:即對工人個人單位時間所得計件工資收入總額給以一定限制。比較常用的方式:對個人計件工資收入規定最高限額、採用超額累退計件單價、採用可變計件單價。
3)全額計件工資。
4) 超額計件工資:又稱計時計件混合工資。
5)差額單價計件工資:①兩段單價計件。②累進計件。③累進計件。
6)間接計件工資。是對於企業中某些輔助工人實行的一種工資分配形式。
7)經濟責任承包計件工資。
8)聯質計件工資:即計件工資收入以產品質量好壞為主要的計算依據的工資形式。
9)包工工資。
10)提成工資。
11)產值單價計件工資。
12)最終產品計件工資。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所確定的原則,以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為基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加班的,對付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的工資;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分別支付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200%、300%的工資。
計件工資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的工資。它不直接用勞動時間來計量勞動報酬,而是用一定時間內的勞動成果來計算勞動報酬。計件工資是計時工資制的轉化形式,指需按已確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它的一般表現形式有: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
如果是按照計件工資的結算方式,一般是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的工資。而且,對於法定節假日來説,也是要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工資的倍數支付的。在實際生產經營中,要實行計件工資,企業生產需具備相應的客觀條件,如需要有明確的方法以計量產品的數量,需要有明確的標準以確認產品的質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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