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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續簽申請報告怎麼寫

合同到期續簽申請報告怎麼寫

一、合同到期續簽申請報告怎麼寫

本人自與局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將於日到期。一年來我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關心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希望可以續簽合同。任何類型的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來説,由於與之前的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合作基礎,會在合同到期之後,選擇續簽,不同類型的合同的續簽申請書是不一樣的。

合同續簽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本人自                      日與局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將於                  日到期。一年來我在領導及各位同事的關心與幫助下,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通過這一年的學習與摸索,我各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現將日常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1)日常的工作管理作為一名辦公室的勤雜人員,主要負責領導及宿舍的衞生清潔工作、會議室、接待小餐廳的日常管理,每天積極應對繁雜瑣碎的事務性工作,我將從多方面努力,進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以積極的心態面對每天的工作任務。

(2)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工作水平雖然我的職務是一名勤雜人員,但要做到優秀,自己的學識,能力等還有一定距離,所以總不敢掉以輕心,馬虎應付。這一年下來感覺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進步,協調能力及處理問題等各方面,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保證了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3)存在的問題本人能認真地開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我踏入社會不久,經驗不足,在一些工作細節上還考慮不到位,以致於工作起來有時不能遊刃有餘,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第二,業務知識不足,以後我將加強對辦公室後勤工作等各方面的學習,以知識彌補不足。

(4)下半年的工作計劃:

1、積極認真配合同事搞好辦公室的各項後勤工作。

2、加強學習,拓展知識面,靈活運用自己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優化工作質量。

3、努力改正自身缺點,本着為人民服務的原則,熱情、主動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日期:

二、合同期滿後可以視為自動續簽嗎?

該情況是否視為續簽有待商榷。事實上,在《勞動法》頒佈後,對於勞動合同是否採用書面形式的討論一直在進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在司法上,已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不是勞動合同保護下的勞動關係,而是一種事實勞動關係。這種事實勞動關係與一般意義上的事實勞動關係不同在於,勞動條件是以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為基礎的。

《勞動法》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公佈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清理結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41號)確認廢止了7件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擬修訂5件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現行有效52件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章。雖然《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因級別較低沒有列入修訂範圍,但該文件第14條規定卻與《勞動合同法》第10條相沖突。

《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關係的確定,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唯一標準。雖然許可雙方在勞動關係建立後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但對於超過這一時間是以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為代價的。

在《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約束下,勞動合同到期未續訂勞動合同,雙方仍然存在的是事實勞動關係,而不具備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的基礎,除非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未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要求,視為按本合同期限及勞動條件續簽一次。”但要特別指出的是,這種續簽只能適用一次。在2008年後,簽訂的勞動合同第二次到期後,在職工未書面確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原勞動合同約定:“第二次或者以後勞動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未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要求,視為按本合同期限及勞動條件再續簽”為無效條款),用人單位按續簽勞動合同處理雙方的勞動關係,將承擔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每月(無1個月的過渡期)支付雙倍工資的代價。

綜上所述,如果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那麼只用通知一下勞動者,由員工來進行擬定,而上文也給出了合同到期後續籤的申請報告主要格式和內容。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最好不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