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述職報告怎麼寫?
我們都知道在進入單位或者公司之前,用人單位都會與你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這份勞動合同一般都有時間的期限,如果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也很滿意你的工作能力,那麼就很有可能有續簽的機會,那就來了解一下合同到期述職報告怎麼寫?下面就來聽聽小編著的看法。
一、合同到期述職報告怎麼寫?
述職和總結,基本就是這麼幾個板塊:
一是工作開展、完成情況;
二是能力、經驗提升積累情況;
三是工作分析及個人分析;
四是下一步工作打算、思路或者規劃
二、工作滿五年,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簽合同,能得到補償金嗎?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到期述職報告怎麼寫?只要根據你平時在工作的態度,還有對未來的發展,對以後做事情的決心來寫,用人單位就有很大的可能與你續簽,所以我們不管是在哪一個崗位,都要認真的對待每一件事,爭取把這個事情做到最好,你的努力就不會白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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