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懷孕期間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懷孕期間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懷孕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行為,無效法律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職工的行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法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