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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內離職五險如何處理?

一、勞動合同內離職五險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內離職五險如何處理?

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五險不會白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隨着員工與單位勞動關係的解除,單位已不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應該根據自己的現實情況,選擇是找到新單位後繼續繳納社會保險,還是按照自謀職業者身份自行繳納社會保險。能找到單位掛靠固然很好,但在未找到之前,建議還是自行繳納為好。

二、常見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按照規定,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企業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員工的勞動關係轉走,對於之後的五險一金,員工可以自行繳納,或者找企業掛靠,通過企業繳納。等找到新單位後,員工就可以將社保關係轉入了,此時我們是要在平時就注意相關的保險的政策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