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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肺炎是否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肺炎是否可以解除

一、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肺炎是否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

像這種情況,最好是等到員工病假結束後再考慮續簽,原因如下:

1、員工病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期限依法順延至醫療期結束。

2、如果員工的病情比較複雜,一時半會兒治不好,或者説治療後不適合再從事原來的工作的話,那麼也就沒有必要再續簽了。

總之,等員工病假後再續簽合同的話,對於用人單位來説,主動權在用人單位手上。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説明解除勞動合同及賠償情況。

其次,經濟補償,必須在員工離開公司之日,與勞動者結算清楚。

一來,肺炎本身並不是嚴重性的傳染性疾病,二來,職工在勞動關係當中是享有法定醫療期的,所以,如果公司出於各方面的考慮,認為員工有肺炎了的話,正好勞動合同到期也藉此辭退了,對於職工來説可以選擇的維權方法就是,通過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對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