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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職降薪員工能仲裁解除合同嗎?

公司降職降薪員工能仲裁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析:公司降職降薪員工可以仲裁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想要調整員工的崗位、工資,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並且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公司無故降職降薪,一則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的規定,也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規定。
此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現因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同時有權主張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雙方對此協商不成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