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有4年期限的嗎?
一、勞動合同有4年期限的嗎?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第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第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幾種?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的時間期限具體可以分為以下三種:約定終止時間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雙方之間約定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的是員工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提前約定好合同終止的時間;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指的是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在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員工與用人單位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指的是員工與用人單位提前約定,以完成某項工作的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可以由雙方來進行協商,不管合同的期限是幾年,那麼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都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而且在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後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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