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公司的勞動合同需要留着嗎?
一、離職公司的勞動合同需要留着嗎?
勞動者辭職後,其手裏那份勞動合同是自己留着的,並不需要交給公司,因為一般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份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後,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都是一式兩分,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不管是勞動者還在上班還是離職這份合同都會由自己保管,所以,在離職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只有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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