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簽訂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一、船員簽訂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出現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二、滿足什麼原則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既要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據,也要結合實際;合同內容可以簡單,也可以複雜。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根據人、地、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什麼規定 ?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時,出現糾紛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在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要遵循合法的原則,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要符合法律規定;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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