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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仲裁能否解決?

一、勞動合同糾紛仲裁能否解決?

勞動合同糾紛仲裁能否解決?

勞動合同糾紛仲裁能解決的,下列情形都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包括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以及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5、因職工流動、停薪留職、從事第二職業發生的爭議;

6、因用人單位裁減人員而發生的爭議;

7、因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

8、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9、因用人單位錄用職工非法收費而發生的爭議;

10、法律、法規規定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

二、解除勞動合同糾紛怎麼維權

1、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這裏的用人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或者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例如街道下屬的司法所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3、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案件由哪個仲裁機構或者哪級仲裁機構負責處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管轄問題。以南京市為例,一般來説,用人單位是在區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若用人單位是在市級或省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目前,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負責受理部分部署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其次,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自然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聯繫電話,被申請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辦公地址及聯繫電話),仲裁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並提供相關可以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機構一份,被申請人一份。

在日常生活當中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那麼對於勞動者來説就是一種保護,並且我們國家也是需要如何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地位。當然了,如果説發生了勞動爭議沒有辦法解決,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