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一、北京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1、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清楚
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工作內容、地點要具體明確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在司法實務中,存在很多因工作地點約定不清、工作內容約定不清所引起的糾紛。
3、勞動報酬要約定清楚
這裏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一一寫清楚。不要輕信老闆的諾言,畢竟口説無憑。另外需要補充一點,有的單位採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4、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內容不要籤
如果勞動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有嚴格時間規定,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這種剝奪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籤。
二、在北京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嗎?
無論簽訂了多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都是可以提出辭職的,這個是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
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
需要説明的是,無論是提前3天還是提前30天,都不是強制性條款。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即便沒有提前3天或者30天,用人單位也無法對勞動者進行處罰,但如果因為沒有提前辭職給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向勞動者追償。
在北京工作,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採用書面文件的形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員工提出辭職要根據實際狀況來決定,還在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辭職;單位的正式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並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才能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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