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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勞動合同簽訂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桂林市勞動合同簽訂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桂林市勞動合同簽訂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

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户中;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

8、不要籤空白合同;

9、避免含有不法內容;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特徵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偏袒任何一方,主要是我們勞動合同雙方一定要按照合同內容履職即可,有一方出現違約情況,另外一方是可以起訴的。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們一定要認真閲讀合同條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