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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員工不承擔以下責任

企業拒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1. 勞動者可隨時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金和賠償。

2. 不需要承擔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保密協議和條款所造成的企業損失,並且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二、存在這3種情況沒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1、 用人單位拒籤勞動合同,對於應當簽署勞動合同的員工而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從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將每個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對於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員工,未籤,並且勞動者仍在單位繼續工作。用人單位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從應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當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一定要記得,勞動仲裁是有時效的,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超過這個時限,仲裁庭是不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