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附件感覺不合理可以不籤嗎?
一、勞動合同附件感覺不合理可以不籤嗎?
可以拒絕簽訂並且離職,因為勞動合同是雙方義務和權利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準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本,一邊對合同文本內容又充分的瞭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儘量瞭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説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瞭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二、籤勞動合同的程序有什麼?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員工認為勞動合同的附加條款不合理,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之前,用人單位要履行告知義務,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的相關問題。勞動者要審查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提供自己學歷的證明材料。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的具體內容,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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