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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籤試用合同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嗎

一、只籤試用合同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嗎

只籤試用合同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嗎

現在很多公司迫於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必須在新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很多公司採取的做法是簽訂一份為期三個月左右的試用合同,而非真正的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只籤試用合同不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不被我國法律所允許的。

二、只籤試用合同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只籤試用合同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其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是違法的。

三、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的情形

勞動合同還可以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而終止,能夠引起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事實主要有:

1、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死亡,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企業被撤銷,職工由勞動主管部門另作分配,企業與職工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

3、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依據《破產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宣告破產。企業宣告破產,表明此時企業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在招工時違反法律、法規,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職工,一經發現,必須進行清退,隨之單位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即使是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要是隻籤試用合同的話,則就是違法的行為,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同時作為用人單位原則在上勞動者入職的時候不能向其收取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