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是什麼?
勞動用工中會涉及到員工的入職、離職。有很多人想知道關於勞動者離職時的離職補償問題,到底有無補償費呢?那麼,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是什麼?本站小編帶你瞭解一下具體的賠償標準,以及什麼情況下離職是無需進行賠償的。
2018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
(一)2018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現在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是什麼,以及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不用支付賠償金給離職者。勞動者不同的離職原因決定離職時的補償金也會有多不同。如果遇到類似的法律問題不清楚明白,也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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