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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倒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單位倒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單位因為經營不善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最終很有可能就破產倒閉了。但此時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不過也是可以提前解除的。這樣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也要對勞動者作出一定的賠償才行,這是法律中有明確規定的。那麼單位倒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呢?現在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單位倒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

員工應得 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户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哪些情況企業能解除勞動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根據勞動法和深圳市有關勞動法規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在單位需要裁員或者破產倒閉的情況下,雖然提前解除了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但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要求對勞動者作出相應的賠償。更多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