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爭議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賠償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對由於解除勞動關係造成的損失,進行一個經濟補償。那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賠償標準是什麼?如果想了解相關知識,就跟隨小編一起解答。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賠償標準是什麼

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以上就是關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簡單回答。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種類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需要我們明確知道有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賠償標準是什麼?這不僅僅是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損失,同時也是為自己進行維權。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需要我們仔細瞭解每一條例,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