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標準是什麼
1、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
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後解除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3、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
對於因用人單位的合併、兼併、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4、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
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實際平均工資,而不僅僅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合同雖然是保護雙方的利益,但是最主要的還是維護勞動者的利益,用人單位只要是跟勞動者進行解除勞動關係都是要賠錢的,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進行通知勞動者,那麼還需要進行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賠償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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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讓職工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律師解答:合法。律師解析: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再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若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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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勞動合同解除要求是什麼
律師解析:辭職勞動合同解除要求是:1.雙方協商一致;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要求;3.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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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僅以末位淘汰制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犯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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