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算簽訂勞動合同了嗎
一、試用期算簽訂勞動合同了嗎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不是看是在試用期還是轉正期,根據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必須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雙方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限,關於試用期的期限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並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之內的,其前提是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籤違約金嗎?
違約金的簽訂是否有效,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律會對這一約定予以保護,認定這一約定有效,約定違約金要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
三、簽訂勞動合同違約金多少合法?
除了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約定的,用人單位繳納了培訓費用,可以約定違約金,其他情況不予支持。
1.於違約金的標準,首先,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其次,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但是違反競業限制的違約金也不能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和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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