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在試用期內離職要吉天?
一、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在試用期內離職要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勞動者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注意什麼問題?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裏,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需要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隻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正式勞動合同後,試用期內提出離職,只需要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需要一次性付清勞動者試用期工作的應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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