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中最長試用期約定時間是多久?
一、勞動合同法中最長試用期約定時間是多久?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最長試用期約定時間是六個月。具體可以約定試用期長短的規定,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相關聯,兩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此外,《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試用期是合同的一部分,不可分割開來,單獨簽訂試用合同屬於無效。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發放具體規定
試用期的工資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但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若是試用期只上了幾天班就離職了,用人單位也必須支付工資,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應得的報酬,上了幾天班就算幾天的工資,不能不給,也不能少給。
若是碰上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雙方形成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如果試用期不給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與初次入職的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並對試用期內的待遇、期限等問題一併作出約定,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明確要求試用期期限的最長時間標準,並且對於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作出明確註明,並且用人單位只能與同一個勞動者約定一次試用期,一般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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