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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最長可以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最長可以多長時間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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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可以僅約定試用期期限多長時間

為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規範用人單位的行為,《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又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