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多少時間可以解除合同嗎
關於試用期,法律沒有強行規定必須約定,因此單位可以在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約定或不約定勞動合同試用期。要是約定試用期的話,則需要注意試用期期限的問題,這往往是根據勞動合同的具體期限來確定試用期長短的。
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另外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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