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勞動合同掛靠具備法律效力麼?
一、無錫勞動合同掛靠具備法律效力麼?
《勞動法》第18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爭議雙方之間的證件掛靠行為,是一種民事關係行為,雙方沒有形成勞動用工事實,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規定也不能在企業兼職從事經營活動。並且,掛靠行為本身在實踐中就是存在爭議的,也沒有法律對此予以認可。因此,雙方即使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勞動關係範疇內的法律約束力。仲裁委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確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勞動合同,裁決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二、認定勞動關係的標準有哪些?
對於掛靠施工這種法律現象,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不具備法定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轉包的形式使用具有法定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所謂勞動合同關係,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綜上所述,在無錫建築行業,掛靠勞動合同的情況比較多,持有資質證書的不參加實際工作,而是通過簽訂表面的合同實現證書的掛靠。這種不符合勞動合同生效要件,沒有法律效力,法院也不會保護。這裏提醒,掛靠本身有一定風險,最好不要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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