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提出
一、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提出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都能夠提起續簽的要求。如果用人單位在續簽勞動合同時沒有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應根據勞動者的主張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合同規定期限的30天前,把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用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並與員工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應按正常程序辦理,不可簡化。用人單位把握好確定勞動合同到期的時間、討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時間以及做出決定的時間,確保符合上述時間規定。
二、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1、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後的待遇要比原待遇高。否則勞動者以此不續簽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2、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如果是在同一個單位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期限雙方約定就好。而如果是在同一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視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有風險。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就可以不用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讓勞動者直接離職走人,不用承擔風險,也不用支付額外費用。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續簽、不終止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中居於優勢地位,屬於勞動用工的管理方、主導方、責任方,它不是法律關係處於“模糊”狀態的受益者。依據勞動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即使依法終止勞動關係,只要用人單位存在用工行為的,就應當履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違反該義務的,應當向勞動者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等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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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什麼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離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離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為勞動者離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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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訂的方法: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屆滿前三十日,進行協商,對是否續簽達成一致意見,需要對新產生的勞動合同進行簽訂或蓋章即可生效。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佔據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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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應籤書面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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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
律師解答:沒有。律師解析:勞動者主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沒有賠償金;1.如果是公司違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可以依法獲得賠償金。2.如果勞動者因單位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而與單位解約的,則可以依法獲得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