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的固定期限是什麼意思
一、勞動合同中的固定期限是什麼意思?
勞動合同中的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同終止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簽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辭退勞動者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一)平等自願的原則。
平等,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自願,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見,是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達了意見,經過平等協商而達成的協議。
(二)協商一致的原則。
所謂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全部內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討論、協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見後確定。
(三)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
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合法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原則是勞動合同有效並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
大多數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跟員工約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都屬於固定期限,但不管一開始約定了多長時間的合同期限,在合同期限內,勞資雙方都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比如員工有重大過錯,即使合同未到期,公司也可以單方面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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