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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嗎?

員工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嗎?

一、員工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人單位沒有履行續約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唯一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途徑就是,通知勞動者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

而用人單位一旦沒有履行上述續約的通知義務,就無法證明勞動者拒絕續約。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勞動者拒絕續約,就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可自行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但沒有經濟補償金。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後,用人單位的續簽通知是法定義務。

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履行期限屆滿而終止後,用人單位只有向勞動者提出以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拒絕續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而勞動者是否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必須以用人單位“通知”為前提。

二、終止勞動合同要什麼資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需要經過一段繁雜的手續。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準備的相關資料大概如下:《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相關的保險解除和轉移手續證明;員工考勤記錄以及工資證明;公司開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予勞動者的失業登記、求職登記憑證等。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沒有履行告知義務,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單位需要提供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社會保險解除和轉移的手續證明材料,員工的考勤記錄,工資證明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終止勞動合同之後,雙方不再具備勞動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