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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能否籤勞動合同嗎?

一、在校生能否籤勞動合同嗎?

在校生能否籤勞動合同嗎?

1、在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符合僱傭關係特徵的,可以認定為僱傭關係。

2、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

3、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係及勞動關係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

4、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

5、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

(1)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

(2)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3)就業協議僅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即將形成勞動關係及形成勞動關係後,雙方應當履行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確認,不具備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合同條款。

二、應屆生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我們國家現行的勞動用工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絕大多數是一一對應的模式,一個蘿蔔一個坑,每人都有一處歸屬。所以,除了一些特殊情況,一人只能在一家單位工作或學習。

全日制學校學生入學時需要將檔案轉入學校,如果是外地學生,甚至連户籍都需要轉入就讀學校。通俗地説,未畢業大學生的“坑”就在學校了,不能在讀書期間校外又扎“坑”,無法在外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諸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是基於勞動關係的,缺乏這一基礎,社會保險也無法繳納。只有當他們從學校畢業之後,跳出了這個“坑”,才可以辦理《勞動手冊》,開始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社會保險、公積金等也可以開户繳納了。

但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定就業意向後如何來維繫呢,是否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就對雙方缺乏保障呢?其實並非如此。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每年都會提供《就業協議》,供用人單位和應屆畢業生確定用工意向使用。這份協議並非勞動合同,但充分保障了應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綜上所述,在校生不能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不能僱傭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如果是沒有拿到畢業證的大學生也只能簽訂就業協議書,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對於在校學生是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