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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學生可以簽訂大學生勞動合同嗎

在校大學生可以簽訂大學生勞動合同

在校大學生可以簽訂大學生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但該規定的適用是有前提的,即以勤工儉學為目的。這裏的勤工儉學是指在校學生不以就業為目的,利用學習空閒時間打工補貼學費、生活費。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均具有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資格,法律並未將在校學生排除在外。取得畢業證書、具有相應的學歷並不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必要條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的,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詐、隱瞞事實或脅迫等情況,也不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定,所以不存在無效問題。

根據現行的有關規定,在校的學生是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也就是説,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由於各種原因,一些用人單位希望尚未畢業的學生能到單位工作,即使是這樣,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與單位簽訂勞務協議,或者簽訂實習協議,並在協議中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在你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係,只是勞務關係,符合僱傭關係特徵的,可以認定為僱傭關係。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係及勞動關係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

在校大學生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在某些時候可以與單位簽訂勞務協議或者實習協議,這些都是對在校大學生有保護意義的,希望廣大在校大學生尋找工作時可以注意相關問題同時能從中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