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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賠償金怎麼算的?

一、勞動合同未到期賠償金怎麼算的?

勞動合同未到期賠償金怎麼算的?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的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是否支付賠償金(雙倍經濟補償金),要看是否違法,違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合法則不需要。確定解除合同是否違法,就是看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更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相反可以主張勞動者賠償損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裁員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如何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1、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勞動都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協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如果勞動者有辭職的想法,用人單位應儘量讓勞動者提出書面的辭職報告,或者在離職的審批表中,寫明是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動議。

2、與員工協商一致後,進行書面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儘量先協商,雙方基本達成一致後,進行書面確認。不可以直接發書面解除通知,如果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勞動合同未到期後被辭退,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勞動者不想在單位工作,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之後,用人單位要根據員工的工作時間,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