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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賠償金額?

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賠償金額?

一、勞動合同到期怎麼賠償金額?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二、合同到期一般會出現兩種情形,分別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續訂。

1、合同解除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並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2、合同續訂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於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此外在租賃合同,特別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之中。

合同到期,是機遇,但是也要謹慎選擇。畢竟合同的目的是實現當事人的利益。

合同期滿,通俗地説就是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的情況。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勞動合同簽訂時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所以在合同到期時結束雙方的勞動關係是雙方意志的體現,是符合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即使當事人後來意思發生變化,反悔了,也不能改變當時的約定,這是合同存在的基礎。既然是雙方約定到期終止,雙方都依法履行了勞動合同的內容,所以遵循勞動合同的約定也是不設立經濟補償的最根本原因。

我國也是在各個方面保障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益,所以也規定了確定勞動關係後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不可以在合同期限內隨意的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後,選擇不繼續與勞動者進行續約時,也要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來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