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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解除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勞動合同到期解除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到期解除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沒有拿到經濟補償員工如何維權?

1、準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2、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後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麼就沒必要訴訟了。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三、勞動合同終止法定的情形有哪些?

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相關法律條款規定,從《勞動法》到《勞動合同法》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都有所變化。一起來看看法律條文的變化: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勞動合同到期,並沒有和一些其他的特定情形相重合的情況下,比如説,在勞動合同到期的同時職工正好遇到了一些意外事故,失蹤或者去世,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等這些,都是嚴格的按照實際工作年限依法計算經濟賠償金的。所以,不同的勞動者都要結合自己當前的實際情況去處理勞動關係中的一些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