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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存疑不訴是怎樣的?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存疑不訴是怎樣的?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存疑不訴是怎樣的?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或沒有必要起訴的,依法不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處理決定。刑事訴訟法的177條規定的是法定不起訴和酌定不起訴,證據不足存疑不起訴則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的175條的第4款中。在司法實踐中,關於法定不起訴的情形並不多,但關於酌定不起訴或者證據不足存疑不起訴,卻是辯護律師在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時需要極力爭取。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擴大了犯罪主體和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範圍。此後,兩高出台了關於此罪的兩個司法解釋,更加細化了此罪的認定標準。目前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社會上案發多,涉及面廣,呈現出異地作案的動向。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需要進行刑罰的,根後果的嚴重程度進行判斷,如果情節比較輕微的是處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比較嚴重的情況,處罰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並且進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