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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要怎樣獲得賠償呢?

未籤勞動合同要怎樣獲得賠償呢?

建立勞動關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從而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那麼,若用人單位不肯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我們能否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呢?又能獲得哪些賠償呢?請閲讀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文章瞭解。



未籤勞動合同賠償:

1、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説《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年的,就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一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一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4、未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走人,將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的流動性,這種流動對企業制度管理不利,對企業文化更是致命;

5、未籤勞動合同不能對涉及商業祕密或竟業限制的勞動者進行有效約束。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止是不利於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也會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因此,在建立勞動關係的同時,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以維護勞務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不籤勞動合同的情形,建議您找一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維權,本站為您推薦勞動合同方面的專業律師,希望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