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還能約定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如下合同條款:
1、試用期條款: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與勞動者協商確定試用期的期限,並同時約定試用期的工資報酬標準。
2、培訓條款: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培訓條款,約定服務期以及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
3、保守祕密及競業限制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及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4、離職交接條款:實踐中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勞動者不辦理離職交接的情況很多,有些對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很大影響。《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既然是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如果雙方沒有就工作交接作出約定,可能會被某些勞動者作為不交接的藉口。因此,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合同中約定離職交接條款很有必要,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交接的時間、程序、交接的內容等。
5、損害賠償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取消了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但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需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6、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在企業實踐和公司運營中,當事民事主體雙方即勞資雙方可以根據企業盈利和運營實際情況決定勞動者的待遇和福利,但必須要的報酬和社保是必須要有的,其他可以雙方協商。勞動合同要遵循法定要求,同時可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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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證明書應該包括:用人單位的信息;勞動者的個人信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最後應該加蓋公司的公章。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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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讓職工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律師解答:合法。律師解析: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再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若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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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書與就業協議書有以下區別:勞動合同書是畢業生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是在校期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業協議書的主體是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書主要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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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有效。電子版的勞動合同有效的。使用電子簽名簽署電子勞動合同可以企業提升風險防範能力。使用電子簽名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簽署身份可識別、合同內容不可篡改等特性。解決紙質勞動合同簽署易丟失、易篡改、過程不可追溯等不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