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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故調崗降薪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故調崗降薪賠償標準是什麼?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故調崗降薪賠償標準是什麼?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的,應當按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3、過失性辭退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辦的手續有什麼?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解除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應履行如下手續:

對於勞動者來説,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公司單方面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要賠償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對於員工來説,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向公司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對於用人單位來説,跟員工解約,要提前通知員工,給員工結算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轉移社保關係和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