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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標準?

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標準?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的標準?

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説,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即“違法終止或解除”),那麼勞動者可以選擇:

(1)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則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則仲裁員或法官可以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比經濟補償多出一倍,實際上可以説是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懲罰。

由上可知,在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適用經濟補償金;而在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適用賠償金。那麼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否既主張經濟補償金又同時主張賠償金呢?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條文來看,應該是不能同時並用的。對此,《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草案》也進行了明確。

我們在企業中上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説企業剋扣員工的工資或者企業破產等等,企業會拒絕發放因為企業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勞動合同解除造成的經濟賠償金,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申請經濟賠償金,具體的標準可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