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是多少?
一、未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金是多少?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需要注意的事項
超過一年未簽訂合同的,超過一年的部分屬於無固定期限,還是都屬於無固定期限,應當向勞動者如何支付賠償金,是不是要賠償一年的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要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從第二個月起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仍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視為雙方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沒有勞動合同需準備以下證據: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a.仲裁申請書2份;
b.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c.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d.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勞動者自入職之日起,用人單位就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沒有簽署,就會涉及到賠償的問題,如果沒有滿足一年的話,賠償金額就是勞動者的工資的雙倍。如果公司不予承認,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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