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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1、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籤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補償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並補籤合同。

2、勞動者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二、勞動者可以領取賠償金的情況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發放不低於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贈加醫療補助費,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換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三、沒簽合同受勞動法保護嗎

沒簽勞動合同,同樣受發法律保護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受法律保護。

並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們可以瞭解到,如果沒有籤合同的話,我們國家也有相關的規定。可以受到保護措施,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也能得到相應的補償。除此之外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因為有了勞動關係以後,那麼就是説法律保護的。並且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得到雙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