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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三薪如何計算

一、簽訂勞動合同三薪如何計算

簽訂勞動合同三薪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節假日三薪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是: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二、不給加班費可以員工可以解除合同嗎?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所謂的節假日三薪,就是按照三倍工資計算的,那員工在正式參加工作以後,也不可能連自己的日平均工資都不清楚。還有很多特殊工作崗位的,類似於軍人,醫生,這些羣體在法定節假日,很多時候對於單位提出來的加班都不能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