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務派遣

臨時工與勞務工有什麼區別

一、臨時工與勞務工有什麼區別

臨時工與勞務工有什麼區別

合同期限不一樣。勞務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都應該由輸出單位代扣代繳和繳納。輸入單位為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報酬的多少由雙方公司協商。勞動者和輸入單位之間是勞務關係,會簽訂一份勞務協議。這和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內容上是不一樣的,勞動者在輸出期間,要遵守輸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管理。

二、勞務派遣的相關規定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九條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第十條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被派遣勞動者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鑑定時,用工單位應當負責處理職業病診斷、鑑定事宜,並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提供被派遣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行政許可有效期未延續或者《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被撤銷、吊銷的,已經與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履行至期限屆滿。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臨時工與勞務工的區別在於雙方的簽署合同的期限不同,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是不一樣的。勞務派遣是可以享受五險一金的,但是臨時工是不能享受公積金的待遇。臨時工工作的期限也是明顯的短於勞務派遣員工,二者不一樣。

標籤:勞務工 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