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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勞動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是當事人提起勞動仲裁的材料有哪些呢?若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材料,那麼有可能導致最終的仲裁裁決結果對自己不利,下面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介紹。

提起勞動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一、提起勞動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3、申訴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被訴人註冊、登記、備案信息資料;

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證明資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明書等。申訴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

7、《提交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二、勞動仲裁的舉證時限是多久

1、當事人應當在開庭審理結束前對其主張完成舉證。

2、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時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時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3、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時限屆滿前提出。

4、當事人在舉證時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時限內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延期舉證,經仲裁委員會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時限,但延長時限最多不得超過7日。

5、因當事人未提交證據致使案件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審理需要要求持有該證據的一方當事人或對該案件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證據。

勞動者在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中,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這是該當事人的舉證責任,那麼就提起勞動仲裁的材料來看,當事人應該事先準備好哪些呢?除了這方面,還需要注意法律中規定的勞動仲裁的舉證時限,超過規定時限舉證的,仲裁庭可能也是不會採納證據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淄博律師。

標籤:材料 仲裁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