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試用期社保交嗎?
一、員工在試用期社保交嗎?
員工在試用期社保也是需要繳納的。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相關內容拓展
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我國的社保體系包括很多內容
1、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簡稱“城保”),城保五險合一,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主要針對在職職工;
2、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居保”),主要針對無業無保障的城鎮居民;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簡稱“新農合”),主要針對無業無保障的農村居民。
試用期內也要交社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如果單位沒有為員工在試用期內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為職工補繳。
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勞動法該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只要 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我國的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只要員工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應當依法為其購買代繳社保,這與員工是正式員工還是試用期的員工沒有關係,不發生衝突。如果單位沒有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進行主張,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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