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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試用期社保補繳麼?

員工離職試用期社保補繳麼?

一、在試用期離職社保補繳麼?

根據規定,只要當事人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內,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其參加社保五險,並不規避試用期的問題。社會保險法要求,職工在入職一個月內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發中也有規定,如果單位不為員工按時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以提出離職,可以先和單位提出要單位給你補繳社保的要求,補繳後辦理離職。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二、補繳社保需要什麼材料?

1、 因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招(錄)用、聘用材料複印件;

2、經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調解或裁決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仲裁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限期整改指令書》、法院調解書或法院裁決書等;

3、根據“居轉户”政策規定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需攜帶《社保補繳辦理通知單》。

三、補繳社保基數如何確定?

社保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是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綜上所述,職工辦理入職手續後一般會有一個試用期,通常是三到六個月不等。單位之前沒辦社保登記的,職工離職之前應該提出補繳,這是基本的勞動保障。補繳的基數就按照試用期工資計算,單位會將社保一次性打到社保賬户上。職工離職程序完成後,社保關係也要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