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社保

還在試用期內可以不交社保嗎?

社保2.43W

試用期內要買社保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勞動者遇上不買社保情況可以去當地人社局舉報。

還在試用期內可以不交社保嗎?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一些用人單位單方和員工約定,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再繳。

其實,這是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所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勞動關係一旦建立,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按照我國勞動法規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了相互瞭解、雙方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限,試用期也屬於合同期的一個部分。

但是,不少用人單位並不認為約定試用期即已經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係。一些用人單位試用期間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試用合格後再繳,此種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在職場上還是時有發生。包括隨意延長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內隨意辭退員工、或者先只籤試用合同,試用合格後再籤勞動合同等等不合法的管理手段,如果勞動者不熟知相關法律法規,或者為了急於得到一份工作而忍氣吞聲,將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對企業來説,不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看似眼下是省了一筆社保費用,但這種做法卻是違法的。試用期不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不僅損害了員工的社會保障權益,企業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提醒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自員工入職起就為其繳納社保。

只要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即使是在試用期,試用期也是要繳納社保的,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不然是違法的,如果是幾天的試用期還沒簽訂合同的情況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但是很多企業的試用期在一個月到三個月不等,所以這段時間是需要繳納社保的。

標籤:試用期 社保